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規,遵循基本建設的客觀規律,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統管全?;窘ㄔO工作。
(二)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校園總體規劃,科學合理地編制學?;窘ㄔO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。按照學校的要求,做好校園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的有關具體工作,制訂和修訂校園總體規劃及建筑規劃等。
(三)負責向主管部門申報基本建設相關報批手續,獲批后聯系市規劃、環保、人防、質監等部門,辦理工程開工前的審批手續。
(四)負責學校年度維修改造計劃的編制工作。
(五)負責基本建設、維修改造項目的立項、可研、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施工的招標及合同簽訂等前期準備工作以及20萬元以下維修改造項目的招標、管理工作。
(六)負責基本建設、維修改造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,組織工程竣工驗收、按合同規定辦理付款手續、辦理竣工驗收及備案、做好固定資產移交等。
(七)負責基本建設、維修改造項目的造價管理工作,嚴格按規范控制工程造價,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,努力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。
(八)負責京江校區剩余工程的督促、管理工作,與高校園區指揮部積極溝通,配合做好土地證、產權證過戶的銜接工作。
(九)負責建設項目保修期內的質量維保工作、回訪工作及項目后評價工作。
(十)負責工程項目的信息化建設工作,按時編報各類統計報表,及時做好基本建設、維修改造工程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。
(十一)負責基建管理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,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。
(十二)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